2014年国土资源部工作重点

2014年03月04日14:4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战略选区 集体土地征收 深部找矿 过剩行业 资源环境承载力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是国土资源工作的总纲和基本遵循。

  1月1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一、严防死守保护耕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住我们的饭碗。对此,中央领导已经有明确要求。”徐德明说,国土资源部党组把保护耕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要有“提头来见”的勇于担当精神,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第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稳农稳耕增产,有利于推动集约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要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大到小,由近到远,全面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用两到三年的时间,要把永久保护农田的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测。

  第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把提升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好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

  第三,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继续做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该收口的收口,该启动的启动,今年各地要做好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关键是要把好立项关、质量关。建立健全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实施方式。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二、节约集约用好资源

  “节约资源利国利民利长远,是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徐德明指出,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打好制度、标准、经济、政策等组合拳,鼓励土地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把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第一,严格制定标准。研究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重点是明确具体指标,包括工业、商业、教育用地和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规范,修订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尽快建立负面清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矿。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可以划拨的、原划拨的经营性用地采取多种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土地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的作用。研究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中的作用。完善资源节约集约评价制度与监测体系,部署开展全国80%以上地级市、60%以上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全国覆盖。用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等成果,探索建立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第三,实施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统筹谋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力度,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开展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应用推广,鼓励矿产资源采选冶技术创新。开展国土资源国情教育,把节约集约上升为全民行动,引导公民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

  三、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

  徐德明指出,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调控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第一,健全规划体系。报批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完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开发强度,丰富用途管制手段,在市、县层面的规划要将生产、生活、生态控制落实到地块,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推动规划立法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县(市)层面探索实施‘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规范修改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透明运作,不能政府换届,规划就换届。

  第二,把“红线”落地划死。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死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加强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发展跳出去。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和信息技术等手段,监测红线保护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划定生态红线并落在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有利于将保护生态的理念落地,明确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开发界限,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三,强化土地供应调节。研究差别化的行业用地政策和标准,落实好国务院已经部署的流通业、服务业、化解产能过剩、铁路投融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改革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合理分解计划指标,压缩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用地支持,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

  四、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今年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起步之年。”徐德明表示,中央已经明确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姜大明部长对土地制度改革讲得很明确。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选好试点,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一,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三是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改革。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以来,已初步构建了从陆地到海域、从地表到地下主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管理体系,初步摸清了各类资源的家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管和土地督察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利于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这些都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徐德明要求,加强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为改革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准备更充分的条件。同时,抓紧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框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第三,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一律取消、下放,不能看、不能等,没有特殊原因、特殊情况,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标准规范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新瓶装老酒,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研究优化部内职能设置,尽快拿出部“三定”方案调整修改建议,各司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业务支撑,各有所长,各尽其能。

  第四,关于修法立法工作。推进改革要立好规矩,做到有序推进,发挥法律法规对改革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这些重大改革事项,有的需要修法,有的需要立法,也有一些需要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相关办法。一是要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配合,全面总结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的经验,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二是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规。尽早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抓紧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抓紧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起草,2014年底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立法。研究起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修订《矿产资源法》,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加强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收益分配关系、矿业权市场和资源储量管理等重点问题的研究。

  徐德明指出,国土资源改革重大而复杂,必须明确方向、守住底线、积极稳妥、试点推进,千万不能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造成历史性、颠覆性的错误。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务必要守住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五、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调查监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职能。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徐德明指出,要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逐个落实到位。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第一,建立统一登记机构,出台统一登记依据。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要求,首先落实好统一登记机构和统一登记依据。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机构人员要到位,加强工作支撑。今年要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建好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拓宽范围、拓展功能,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研究编制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和相关标准。

  第三,夯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积极推进和跟踪指导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第四,充分利用好、维护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中央同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已于2013年12月30日公开发布。各地要根据国家下发的分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客观反映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连同党中央、国务院三次听取二次调查工作汇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一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好。做好省级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宣传和解读。避免因二次调查土地数据变化,引起社会误判。充分利用二次调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体制机制,把成果应用好,要落实经费把成果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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