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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3.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国家重大项目。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出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24.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制度和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地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学区制、学校联盟等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制订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分类指导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逐步破解择校难题。贯彻落实好《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5.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研究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指导地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26.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研究制订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衔接。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联合出台行业职业教育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落实集团化办学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完成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工作。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统筹实施“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研究制订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深入实施“2011计划”,大力推进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深化以改进科研评价为重点的高校科研综合改革。研究制订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的意见,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启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2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加大对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力度。推进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和资源开放联盟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开放大学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试点。研究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和认证制度。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城乡普遍开展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学校以多种形式为继续教育提供支援服务。积极发展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2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召开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