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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方向、保持定力,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入学习宣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师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设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扎实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编写和推广使用。
2.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印发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统筹权。印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确保放权到位,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探索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切实把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做深、做细、做透,便于社会监督。
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特别是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推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完成章程起草,完善章程核准程序。指导各地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落实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制订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出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
4.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充实完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建设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和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
5.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推动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力争完成学前教育法、教育考试条例的起草工作。出台教师申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创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教育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教育部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实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考核制度。推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制订印发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推进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扩大独立学院验收试点范围。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7.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督促各地落实法定增长,落实新增财政经费来源渠道,督促各地不降低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降低。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制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启动实施直属高校财务巡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确立财会、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合格人员,推动各级学校实行“阳光财务”。
8.推进教育有序开放。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作用。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类别、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召开全国留学工作会议。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高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来华留学质量,成立全国留华毕业生工作组织。修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支持国内高水平教育机构走出去办学。推进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推进外籍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扩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