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重点对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立案监督

2014年02月27日13: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立案监督 监督行政 食品药品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犯罪案件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2月27日讯 (记者胡永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关情况。

会上,最高检还就今年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了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本才说,危害民生犯罪,特别是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将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摆到突出位置,工作不断加强,批捕、起诉和监督力度持续加大。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例,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上述两类犯罪9277件13495人,同比分别增长23%和12%。

张本才说,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有些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高检院于2013年4月至12月部署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期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协作,多措并举广辟案源,努力通过联席会议、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卷宗、受理举报、关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大力拓展知情渠道,摸排案件线索。

在九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4290件54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48件3984人,向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32件156人。

从监督移送和立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类别看,数量最多的为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两个领域,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633件215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61件1423人;环境资源领域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689件8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0件751人。两个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的件数、人数均占监督总数的半数以上。

此外,在涉农惠农领域、卫生教育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926件103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1件736人。

通过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派员实地督导、加强个案指导、召开推进会、转发经验做法等方式推动落实。不少省级院也会同公安厅、政府法制办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督导组进行督办,保证了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专项活动的开展,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地方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多发的势头。

张本才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出重要部署。这就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此,2014年,高检院决定在巩固2013年“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进一步突出聚焦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严重犯罪,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监督的重点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发案较多的犯罪和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高检院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在继续依法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责的同时,集中精力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加大对移送、立案的监督力度,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注意发现和深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现线索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查处;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同时,结合办案分析相关犯罪发案原因和监管执法漏洞,积极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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