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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从昨天起,一批与经济生活相关、涉及民生的新规正式实施。其中,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三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采购中三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具体制度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在实际操作中,这几种方式出现好多问题,带来政府采购中一些矛盾纠纷,甚至腐败的发生,所以这次通过办法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批准程序,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方式,成交结果公告等内容。王丛虎指出,《办法》对非招标类采购方式进行规范,有利于服务类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
王丛虎:“大家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用了很大的笔墨要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我们之前没有很强制约束性地规定它适用政府采购法,尤其是服务类很难适用传统的公开竞争性招标,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方式相对灵活,非常适用政府对公共服务类的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