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澄宇:农民互助式金融解决贷款难

2014年01月28日16: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一号文件 农民 金融 贷款 互助 小额信贷 信贷 农业 资金

中国发展门户网2014年1月28日电 (记者焦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针对此项政策,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农民互助金融具有管理成本低、金融风险可控的优点,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方式。

他首先回顾了中国扶贫金融的历史。中国扶贫金融已经开展近30年,始终没有解决金融的社会性和商业性有效统一问题。最初的扶贫贷款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寻租,造成偏离目标,无法瞄准穷人;二是由于没有有效的贷款管理,投放的贷款很难有效收回。90年代初中国开始引进国际上小额信贷的做法,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一开始减贫效果很大,贷款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但是金融机构并不赚钱,没有了积极性;一些专门建立起来的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为了生存也慢慢偏离了扶贫的目标。

白澄宇表示,金融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要考虑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问题,就必须让金融机构降低成本,为贫困人口提供长期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而现在仅靠政策和补贴,实际上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表面上好像金融机构成本降低,而实际上成本并没有降低,只是国家财政消化了一部分成本。

真正成为商业可持续的能够服务到最低端的市场,建立真正的普惠金融体系,关键是想方设法进行金融创新,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成本。国际上已经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国内现在也有很多创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第26条提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他解释说:“互助式的金融就是在农村内部、农民自己办金融机构。这样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在村里借到钱。这是农民家门口的服务,管理成本很低。而且通过农民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从日本、韩国、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已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他认为农民的贷款外部金融机构的确很难解决,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农民自己的互助金融。另外,技术创新如手机支付、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操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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