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主要数据
指 标 |
2013年 |
|
绝对量 |
同比增长(%) |
|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亿元) |
436528 |
19.6 |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 |
144056 |
16.3 |
分项目隶属关系 |
|
|
中央项目 |
24785 |
12.4 |
地方项目 |
411742 |
20.1 |
分产业 |
|
|
第一产业 |
9241 |
32.5 |
第二产业 |
184804 |
17.4 |
第三产业 |
242482 |
21.0 |
分行业 |
|
|
农林牧渔业 |
11611 |
32.4 |
采矿业 |
14750 |
10.9 |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5263 |
-2.0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3805 |
23.7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1666 |
10.4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1659 |
19.7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1833 |
14.4 |
制造业 |
147370 |
18.5 |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3848 |
14.8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060 |
-2.1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465 |
20.6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0467 |
2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0031 |
18.5 |
汽车制造业 |
9272 |
15.0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701 |
16.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9165 |
10.7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7161 |
20.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9744 |
18.4 |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4823 |
14.5 |
建筑业 |
3737 |
1.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6194 |
17.2 |
其中:铁路运输业 |
6515 |
6.3 |
道路运输业 |
20692 |
18.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7598 |
26.9 |
其中:水利管理业 |
5318 |
21.3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30864 |
27.8 |
教育 |
5486 |
19.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184 |
21.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251 |
23.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908 |
-2.3 |
分注册类型 |
|
|
其中:内资企业 |
412612 |
20.5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0998 |
7.0 |
外商投资企业 |
11019 |
4.5 |
分施工和新开工项目 |
|
|
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
864646 |
16.2 |
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
357815 |
14.2 |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到位资金 |
480381 |
20.1 |
其中:国家预算资金 |
22174 |
17.0 |
国内贷款 |
58675 |
14.4 |
利用外资 |
4304 |
-3.7 |
自筹资金 |
324336 |
20.8 |
其他资金 |
70891 |
25.3 |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国有及国有控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投资项目都属于国有控股。
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长速度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7、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012年12月份以来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 度 |
月 份 |
环比增速(%) |
2012年 |
12月 |
1.47 |
2013年 |
1月 |
1.69 |
2月 |
1.66 |
|
3月 |
1.76 |
|
4月 |
1.53 |
|
5月 |
1.41 |
|
6月 |
1.43 |
|
7月 |
1.48 |
|
8月 |
1.57 |
|
9月 |
1.26 |
|
10月 |
1.41 |
|
11月 |
1.41 |
|
12月 |
1.41 |
8、其他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与上年比较,按照2012年同口径年报数进行比较。(据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