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户“资产沉淀”之忧:土地投资产权不明

2013年12月04日14: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业主 农业大户 土地流转 农业投资 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投入 农业经营 资产权 生产用房

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程度提高,各地农业生产配套建设了越来越多的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然而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这些沉淀在土地上的资产,已引起农业大户的普遍担忧。

“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到底归谁”

2010年以来,杭州瑞德农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建德市流转了830多亩土地种植蔬菜瓜果,2000多万元投资主要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和生产用房。“农地上的附属设施都没有明晰产权,连个凭证都没有。”公司总经理李英姿说,土地流转期限一到,农民就要收回土地,谁能说清这些设施是谁的?

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农业大户于庆海流转了1000亩土地种西瓜,为了提高生产效益,于庆海每30亩地就打一口深机井,还自费配套修建了灌排沟渠,装了变压器,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40多万元。于庆海说:“西瓜每种植3年就要换一次地,建在土地上的配套设施没有产权,也不可能卖给农民,每次换地就等于资产‘白送’一次。”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随着近郊都市农业发展,区里16万亩农地中,集中流转、集约化经营,用于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土地就超过5万亩。在这些土地上,也为苗木、花卉种植等大量配套建设了各种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由于无法取得产权证明,也引起不少农业经营业主的担忧。

“土地流转期结束后,建在土地上的农业附属设施、生产用房到底归谁?国家政策和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位农业大户告诉记者,传统农业要想有高收益,要么和第二产业结合,搞农产品加工,要么和第三产业结合,搞“农家乐”等旅游观光农业,二者都要就近建设生产用房和配套设施。

“按相关规定,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在农地上建一定数量的临时生产用房,不办理产权。但什么是临时?临时有多长的期限?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随着农业投资体量越来越大,这个矛盾会更多地暴露出来。”一位基层干部表示。

“没有产权,投入再多也是‘死资产’”

没有明晰产权不仅带来归属的争议,也使这些资产难以抵押融资,无法缓解农业生产“缺血”问题。

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大河村,重庆诗美花卉苗木合作社入股经营的土地有1000多亩,既搞花卉种植,又搞观光旅游。“合作社投入了500多万元,收回成本需要6年左右。”合作社社长胡霓辉说,扩大生产最缺的就是钱,合作社的生产用房等大量投入无法办理抵押贷款,难以满足融资需求,不得不向民间融资,利息很高,压力很大。

在重庆江津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大户投入农业生产的资金超过19亿元,在园区内,平整的机耕道、生产便道深入到一片片果园、菜地,沟渠管网纵横交错,生产管理用房规范整洁,现代农业发展已粗具雏形。

江津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农业业主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积聚了可观的固定资产,但这些资产无法做资本认定、无权抵押融资,投入了19亿,却贷不出一分钱。没有产权,投入再多也是‘死资产’。”

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金融创新,近年来,重庆、浙江、山东等多地,已在逐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但对于投资于土地上的大量农业固定资产能否进行抵押贷款,改革才刚刚涉及。

浙江省慈溪市农业局副局长段明权说,配套的农业附属设施、生产管理用房,经过多年积累,实际上已形成资产附着在土地上,如果不予以产权上的清晰界定,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明晰产权需大胆探索

采访中,不少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却未明晰产权,农业业主权益得不到保护,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农业投入的稳定预期。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既要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要保护业主投资权益。”重庆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告诉记者,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固定资产投入必定会越来越大,相关产权的明晰,有待决策者通盘考虑、大胆探索。

记者采访发现,为了推动农村固定资产明晰权属,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开始试点探索给投资业主颁发相关的产权证明,确定投资额度、有效期限等产权属性。但由于这都是在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政策并未作调整的背景下进行的,属于地方政府自发探索行为,有的并不规范、完善,风险也比较大。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应明确农村土地本身的权属关系,也应该明晰附着在土地上的固定资产的产权关系,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明确回答农业附属设施和生产管理用房等固定资产如何确权、如何进行价值评估和能否进行抵押贷款等问题,以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关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记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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