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允许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

2013年11月16日10: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间资本 资本流动 资本项目 银行 金融监管 国债收益率曲线 金融创新

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决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决定》称,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决定》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