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房产税推进将会有大动作

2013年11月14日11:2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房产税 三中全会 财税改革 分税制 财政制度 财政与税收 分税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 该项

一如此前各界预期,12日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当日发布的公报不仅用大段篇幅论述财税改革,而且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继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

“毋庸置疑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财政与税收配套程度较高。而在此后,相较于税制改革,财政体制调整较慢,这便造成了财政与税收的相对脱节。”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中新社。

正是上述分税制改革,奠定了20年来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渐次暴露。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等现象,成为制约新时期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中全会提出,未来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就在财税改革。”国际金融问题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认为。

12日晚间发布的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刘桓看来,上述论述至少表明了财政改革将在加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收支两条线及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这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他特别指出,现行财政制度中“中央财权大、地方事务多”的现状所衍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过多已显示出不科学和滞后的一面,同时由此衍生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

“不同政府层级间的事权划分要考虑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理应由中央政府牵头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则适宜由地方政府牵头提供。具体的支出责任,应合理地对应于此,分别划归中央与地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

“分税制后的20年来财政体制积累的问题已经很多,从三中全会的相关表述上,我们可以期待一揽子力度较大的改革方案出台。”刘桓说。

税制改革方面,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下一步营业税改增值税、房产税和消费税等改革有望深化。

“营改增才迈出了第一步,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下一阶段的扩围是必然趋势。”刘桓认为,下一阶段建筑业及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营改增”都有望得以渐进推进。

而对于为社会各界所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刘桓认为,这一税制的改革还在继续。对于下一阶段的关注点,他建言,与其在个税起征点的高低上争论不休,不如关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使该项制度真正能够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环境税可能会被提上日程。”刘桓分析,随着中国对于生态文明的日益重视,环保税开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经显现。

刚刚闭幕的三中全会亦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对于房产税,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刘桓指出,他预计,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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