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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粮食生产区域利益补偿机制
针对一些产粮大县面临的财政困难状况,调研中,专家们建议,今后要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总体规模,帮助产粮大县缩小与经济发达县份的财力差距;同时取消超大产粮县奖励资金封顶限制,实行奖励与产量和贡献挂钩,进一步调动产粮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郭瑞民认为:“国家应该按照全国县级财政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产粮大县奖励标准,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一种多方位的、新型的、高标准的粮食生产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职责与事权,发挥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国家层面应当提高中央对地方农业工作考核的权重。蓝海涛建议,根据耕地的保有量、质量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程度、农业科技信息、营销等公共服务的提高,把中央转移支付水平和这些因素挂钩。“多干活、多得利”,可以从基础要素做文章。从“官帽子、钱袋子”这两个方面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首先,建立粮食主产区的利益长久补偿机制,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粮食产量越来越多,与粮食主销区的经济差距、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却越来越大,将导致中央粮食调控目标打“折扣”,影响粮食安全。吉林省榆树市弓棚镇党委书记高洪洲认为,粮食产区每年拿出很多资金补贴农业,工业发达省份实质上通过粮食把我们的补贴拿走了,造成“穷县”补贴“富县”,所以应该建立一种长效的产区补贴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资源。国家还要加大主产区转移支付、补贴力度,让抓粮的基层政府“不吃亏”。
同时,应顺应价值规律,结合完善经营方式,建立种粮成本利润率继续提高和净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的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国家的粮食三大品种小麦、稻谷、玉米,其中稻谷小麦有最低收购价,每年都是提前发布价格,对粮食生产具有指导意义;而玉米只有临储的价格,没有最低收购价,且价格出台具有滞后性,导致玉米生产起伏不定。”吉林省粮食局局长韩福春说。“从种植角度看,种植成本对农民来说只有加法没有减法,希望国家能够不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进一步落实农资动态补贴调整机制,真正实现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政策目标。”
其次,取消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让地方政府配套政策,避免配套资金“越肥越添膘”。因为农民种粮效益低,政府无利可图,发展粮食生产再让地方政府配套等于雪上加霜,取消配套政策,有利于地方政府抓粮。江苏省东海县农委副主任张效全说:“粮食大县财政实力本来就差,还要配套资金,很多时候是拆东墙补西墙,加重了财政负担。”
以吉林省为例,现行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40%,省级30%,县里20%,农民10%,专家建议,取消主产区县级农业保费补贴,降低农民保费比例为5%,取消和降低的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让主产区“看好地”、“种好粮”。粮食主产区大都是欠发达地区,财政非常困难,农业设施更差,因此,中央要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投入,加大向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度,特别是要加强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不断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基层政府解决经济发展与种粮、财政拮据与抓粮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基层政府有能力重粮、稳粮。”石少龙说。(记者 齐海山宋振远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