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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会热点之一是征收遗产税。先是有消息说,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讲座中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但刘桓本人又作辟谣声明。其实,刘桓讲没讲这件事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开始关注和讨论这件事。
人们讨论遗产税已经很热烈,或许今后会更热烈。有专家高调批评:“遗产税是对私人产权的粗暴侵犯,不存在什么时机成不成熟的问题,永远都不应该开征。私人的东西,不管多少,当然有权留给子女,不然还叫什么私人财产?一个文明的政府理应对此加以保护,而不是主动加以破坏。”单个人反对未必值得关注,很多尚未弄明白遗产税本质的普通人也加入到反对和批评行列中,则需要关注和深入分析。
依照笔者的观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最该征收的税种应该是遗产税,因为这是“劫富济贫”的税种,是解决贫富悬殊和社会分配不公的利益再分配方式。
当然,征收遗产税的意义和价值还不仅仅是利益再分配,而是一个影响甚至改变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举措,是提升国人人文品质的重要制度安排,搞得好还会对治理贪腐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中国人有一个传统正在逆转为或者说蜕化为弱点、缺点,就是财富积累理念——无限的欲望与传之后代而不愿让社会分享。无限的财富欲望产生于资源匮乏的年代,人们的物质生活无法得到满足,政府又无力救济,所以必须节俭,所谓“手中有粮,心里不慌”。由于这种节俭文化的熏陶,包括一些乡间财主在内大多克勤克俭,锱铢必较,点滴积累以增厚家业。传之后代则源于中国人的血缘家庭观念,追求家族兴旺,代代传承。正是这种民族文化传统,保证了艰苦生活条件下的社会稳定,同时提供经济发展的原始积累。但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阶段,逐渐意识到,“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价值观,不利于经济繁荣,所以适度消费观发展开来。即使这样,中国人的财富观念仍然与世界相去甚远。
西方国家官员贪腐较我们少得多,有制度的原因,即健全的制度使掌握公权力者不敢贪也贪不到,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想贪。而之所以不想贪,具体点讲缘于财富观。笔者到澳大利亚访问,有一位移民并在悉尼开公司的北京人说,给1.5倍的加班费,会有很多中国人来做,但给3倍工资白人也不愿来加班,他们说“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至于为后代聚敛财富,更不存在。诸如此类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与我们差异很大。
未必不是财富观念,使我们异化了人生的意义。比如,贪官们把妻子孩子送到国外,自己当“裸官”,且不说因贪腐而来的担惊受怕,就是从享受天伦之乐的角度,这种生活方式也已经失去了人生意义。
开征遗产税,除了实现利益再分配,消除不公平,很重要的是改变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试想,当积累的财富最终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传给孩子,人们还那么贪欲无度吗?当贪来的钱财实际上只是“代管”,还会冒着风险去贪腐吗?当财富只是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情况下不是最重要的部分,要获得更强烈的幸福感需要从社会担当中寻求,那么中国的道德拐点还会迟迟不到来吗?
当然,要最大限度提升征收遗产税的积极作用,同时把消极作用降到最低,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要跟上,甚至说不可或缺:
第一,政府要把征来的税真正用在民生上。为什么人们在尚未弄清遗产税的情况下第一反应是反对呢,或者说“税收恐惧”呢?主要还是税收上来后用在哪里和如何使用的问题。如果税收最终都用在民众身上,且可见可感,就不怕征税,甚至不怕重税;如果是用来维持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再低的税赋民众都不会满意。
第二,富人要提升自己的社会担当意识。征收遗产税,是从富人兜里掏钱,富人要么增强社会担当精神,以获得价值感和更高境界的幸福感;要么继续沉溺于无限的财富欲望中,选择避税或逃税。也就是说,富人是否提升自己的人文修养和精神境界很关键。这方面,西方国家一些富人的做法很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比如美国不少富豪主动要求政府提高向他们的征税;盖茨、巴菲特等近乎裸捐,较少给自己的孩子留下巨额财富。随着中国人价值观念的改变,特别是富人们逐步认识到活着的意义并不是攫取无限的财富,而是更好地运用财富,中国也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富豪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以有效措施防范富豪向国外转移财产。据说,美国也有上千名富豪为了避税移民国外,这意味着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永远都不会那么一致。可以肯定,开征遗产税后一定有大量富豪为避税和逃税移居海外,这是需要防范的。(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