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查商业银行乱收费

2013年09月25日10: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乱收费 商业银行 金融发展 金融改革 提高利率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进入银行 反垄断执法机构 实体经济

据中新网发改委24日发布消息称,将对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等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银行暴利、服务乱收费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乱收费问题在很多银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贷款的时候,银行通过收取一些咨询费、顾问费等来变相提高利率。这样的行为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需要相应的清查和审核。

郭田勇指出,银行乱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相对于实体经济的需要而言还不够充分。要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乱收费问题,需要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行业准入,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依靠改善供给来解决问题。

对于上述调查是否会影响银行业绩,郭田勇指出,目前“乱收费”相关的收入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远低于理财、银行卡带来的收入。因此,本次调查不会对银行业绩产生太大影响。

除了银行“乱收费”,发改委此番还将重点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

发改委强调,要突出对涉及中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乱收费问题。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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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反垄断:不会针对特定对象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9月24日表示,反垄断不会针对特定对象,而是根据企业的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对外资企业有针对性执法的疑问,许昆林表示,中国反垄断调查无国内外企业之分,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并不一定说企业大就是我们调查的对象,我们不会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调查,只是根据它的行为。”许昆林表示,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歧视性价格、形成价格同盟等垄断行为。

许昆林认为,目前我国公平竞争的文化和竞争意识还有待培育,各种垄断行为呈多发态势,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已经调查处理的对象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不存在针对外资企业的问题。”许昆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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