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强会议费管理 规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2013年09月23日15: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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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9月23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办法》还规定,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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