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试点推广"以房助老" 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2013年09月18日09:4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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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助老”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据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试点的“以房助老”,是一个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和适用人群都更加广阔的努力目标,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一个可获得更便捷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托老所)。

不过,李红兵同时强调,“以房助老”的平台,不能让养老机构直接参与对房屋价值(包括租价)的认定,也一定不是靠单独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政府的责任是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形成一个相互组合、相互制约的市场,让选择‘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选到能帮自己置换更优质养老资源的中介机构,放心让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权。”

“以房养老”(在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面向人群:

拥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获得养老金,去世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处置。

运作部门:

金融机构。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拥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主要模式:

老人通过让渡房屋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

运作部门:

不靠单独的金融机构完成,政府需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观点交锋

争议“以房养老”

近日,“以房养老”(此处为舆论普遍所指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成为各路专家争议的焦点。其中,国内最早提出并一直致力于推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孟晓苏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此前就在微博上出现观点交锋。昨晚8时,某网站微访谈也邀请马光远和另一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围绕“以房养老”回答网友提问。新京报记者就这些观点进行了整理。

孟晓苏:适合无子女者养老

@孟晓苏:老人投保后继续住房,同时以房产价值与平均预期寿命等进行核算,按月领取给付金。譬如65岁老人500万房产每月约3万-4万,200万房产每月约1.5万,终生领取,房产增值后可重新核定。老人辞世后房产用于偿还。它很适合我国无子女老人养老。

@孟晓苏:回看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讨论,不赞同者把它误当政府行为,批评要借此推卸养老责任。而此前传说推迟退休年龄加重了人们的忧虑。其实这是国外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

@孟晓苏:有人说无子女老人养老应由政府管!老人拿社保金还用你说,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温饱,但每月只几千元。若拿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反向抵押养老,加上养老金每月就是几万几千元。无子女老人房产无需传代,除了捐赠社会,为何不肯给他们一个以房养老的选择呢?

马光远:基本不符合国情

@光远看经济(马光远):“以房养老”基本不符合国情。在中国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养老”只会引发如此想象:中国主流的养老金体系是否有违约的极大可能,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养老方面的契约责任。

@光远看经济:政府不能提出以房养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养老责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养老”引发的焦虑和不安,提醒有关方面千万不要在养老问题上违约,这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在养老问题上选择逃避和违约,社会的基本信任机制将受到极大的破坏。

@光远看经济:人生的轮回就是:先当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产权,然后再把产权还给银行,银行再在扣下高额利益和房屋贬损的价值之后,每个月给你点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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