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 呈5个重要特征

2013年09月05日11: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世界产业领袖大会 城镇化 世界 产业领袖 大会

郑雄伟总结了中国“快速城镇化阶段”的具体政策: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小岗村包产到户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

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

1980年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又确定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

1992年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趋向之后,农村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在国民经济发展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政府用政策引导农村的城镇化显得尤为重要。

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引导城镇化的开端。

1995年4月,根据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国家土地局、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发布《中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选择一批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快小城镇建设,都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将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了“大战略”的高度。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5年胡锦涛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会议还着重强调,未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群要科学布局,与产业布局与环境资源相协调,而且“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是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并特别强调要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解决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也是降低城镇化的门槛。

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2012年城镇化率达到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城镇化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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