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企业需关注欧盟新规

2013年07月23日17: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欧盟 新规 出口企业 化妆品安全 化妆品生产 优势型 防臭剂 润肤剂 凝胶 化妆水

本报讯记者从昆山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日前欧盟对化妆品法规中关于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等附录部分作了修订。自7月11日起,新的法规在欧盟28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此次欧盟新规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禁限用物质大幅增加,限量要求更加严格,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新规增加了有关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报告等内容,对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此外,新规明确提出,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

昆山是江苏重要的出口化妆品生产基地。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化妆品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另一方面要及时改进工艺,优化整个生产流程,整改产品不安全因素,完成从成本优势型产品向技术优势型产品升级。(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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