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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可罚5000至3万元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通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
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违反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邻居正常居住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终止租赁行为。
□释疑
1
人均居住面积规定按已有两标准制定
问: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9.26平米,为什么出租房屋人均面积标准设定为5平米?
市住建委: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达29.26平米,从住房原始的设计承载力出发,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推算得出:卧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也参考了2011年《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指南》“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规定。另外,上海市也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
人均居住面积不含卫生间等辅助设施
问:为什么要按人均居住面积制定规则,而不是按使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
市住建委: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等文件规定,居住面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使用面积,不包括厨房、卫生间、浴室、储藏室以及各室之间走道等辅助设施面积。概括而言,就是指卧室和客厅的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指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大于居住面积。
3
根据不同群租性质各部门有举报电话
问:多部门联合治理,甚至还包括居委会和业委会,群众想举报群租行为,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
市住建委:从现有的做法来看,群租问题可以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本次出台《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房屋租赁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受理部门。举报人可根据群租行为的性质分别向房屋所在的物业、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综治部门、派出所、区房管局、区住建委反映。各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联动执法和综合治理。
4
新政征求意见一年超90%市民支持
问:新政策出台前是否进行过调研?对于政策内容,市民是否支持?
市住建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法制办、市流管办、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深入调研,共同参与政策研究与制定,并于2011年9月形成《通知》草稿。
2012年5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就《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31件,90.1%的市民对此通知总体持肯定态度。结合社会各方意见,《通知》做了多次修改与完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5
整套房出租租金不会高反会降低
问:新政对出租房个人居住面积进行规定,这是否会进一步推高房租?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新政策出台并不必然推高房租。目前群租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业主委托中介租房,一些小中介将房屋隔断出租,低价收房后高价租出,抬高了整套房的租金。所以对整套房的租金而言,禁止群租之后,租金不是推高反而是降低。
从承租人个体而言,因为新标准的出台,个人承租的房间空间增加,个人承受的租金可能会上涨。但出台这个新政策更多的是强调人身安全、居住舒适以及和谐的邻里关系,租金只是政策需要考虑的其中一个方面,并且政府也正在加大公租房建设和收购,增加租赁房源。
群租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问题,世界各国在发展中都出现过“群租”住房现象,群租人口密度大,制造垃圾、噪音,混乱作息扰邻,超负荷挤占其他购房业主的电梯、下水道、绿地等公共资源,政策的侧重点在于保障居住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