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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租赁双方直接划转租金
北京拟出台的《办法》中,最大变化就是叫停“房屋银行”,在这种模式中,中介一般会设置1到2个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将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昨天公布的《办法》拟规定,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对于叫停“房屋银行”的原因,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方式其实是双边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价”,并非经纪行为,而且也存在风险。
中介不得打电话发信息骚扰他人
同时,《办法》还拟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与承购、出租与承租经纪服务;禁止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
这也意味着,不但“房屋银行”这种方式被叫停,个别中介低价“购买”房主房屋,然后“倒手”卖给下家的行为也将被禁止。对于这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拟禁止的规定中还包括中介用打电话、发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的行为,而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
此外,《办法》还拟规定,中介要主动提示交易双方防范交易资金风险。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