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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广福乡矮岭村委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国土资发【2011】10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永福县广福乡矮岭村委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XKZC2013(GL)-G011
建设地点:永福县广福乡矮岭村委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519.55公顷
计划工期:365天(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试行)》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须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单位施工企业名单,外地企业(桂林市以外企业)须在桂林市进行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年度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押证(上述人员其证件送相关部门审验、核实,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由专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本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养老保险手册或相关证明(2013年1月~3月)及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4.2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图纸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于2013年5月7日10时零分在永福县国土资源局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27日10时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27日10时零分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222.216.4.8)、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gxdlr.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福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地址:永福县滨江路1号地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编:541800 邮编:541004
联系人:贺菊芬联系人:韦女士
电话:0773-8514852 电话/传真:0773-5856321/0773-5856818
2013年4月27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