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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9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质检局:
为引导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编制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