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197.5亿元

2013年04月26日16: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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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获悉,2012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达197.5亿元,与上年度181.9亿元相比,增加8.5%,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2012年度全国有26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超过25亿元,黑龙江、山东、陕西、新疆超过10亿元,河北、辽宁、河南、安徽、甘肃超过5亿元。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钼、金、钾盐、水泥灰岩、矿泉水、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其中煤、铁、铜、锌、金、钾盐、矿泉水增幅较大,钾盐、矿泉水补偿费征收首次过亿元。

据介绍,2012年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征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年度我国首次建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直报制度,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其他30个省(区、市)的2400多个征管机构全面使用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所有持证矿山均纳入直报系统,促进了规范征收和足额入库,大部分省(区、市)的征收面和入库率均有明显提高,征收入库保持持续增长,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所有者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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