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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安徽省科技厅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给予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试点期间,给予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和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列入税前扣除,相关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5年内可以分期缴纳。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这三项政策的获批,标志着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与其他三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同样的税收政策试点。
国家赋予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三项税收试点政策,提升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支持层次,提高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能力,增强试验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此外,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是三个市行政区域连片的试验区,比三个在大城市中划出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政策试点在全国的借鉴示范作用,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借鉴示范作用更明显。
为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税收政策对全省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将于近日与省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一起,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把试点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试验区三市的一项重点督查内容。同时加大对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尽快使得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真正受惠企业人员,激发创新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