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高增长难持续 专家建议开设地方新税种

2013年03月27日10: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财政收入 地方债 地方财力 后续制度  财政收支  三公 地方政府

未来我国财政收入难以持续高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可能加剧。有专家认为,应建立规范科学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加大对保民生、稳增长、转方式的投入力度。同时,可以通过适度扩大赤字以及设置地方新税种,增强地方政府财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把钱花在“刀刃”上

受经济增长趋缓、实施结构性减税、外贸增长放缓等影响,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财政收入难以再现20%至30%的高速增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在国内财政收入可能转入个位数增速的同时,支出规模仍将继续增长,这也会导致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蔡秀云认为,应把钱花在“刀刃”上,而这其实也是为未来的财政收入打基础,形成良性循环。首先应加大对解决民生问题的投入,应解决好百姓的教育、住房、养老等问题,为拉动消费提振经济奠定基础。

与此同时,应平衡区域经济发展。蔡秀云称,中央财政资金在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将有利于挖掘中西部地区的潜力。这样既解决中西部自身落后的问题,也会使其成为未来财政收入的重要贡献力量。另外,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仍偏于粗放,将财政力量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能够长期支撑经济发展的行业,也会使未来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一定水平。

社科院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研究组副组长张鹏表示,要使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当务之急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出现越位或缺位,才能把财政资金真正花在“刀刃”上。

使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程度。张鹏认为,未来我国预算管理要尽量避免代编预算的行为,减少政府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漏损,尽快完成中国式预算体系的构建。在公共预算体系完成的基础上,将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大体系构建完善,同时逐步构建政府债务预算体系。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也是重要途径之一。对财政支持的项目实施全程监控,事前有预期目标,事后有反馈评价,有助于从源头杜绝不合理项目,也便于对未达标的项目采取事后措施。

同时,应做到厉行节约,降低一般性支出和‘三公’支出。白景明认为,实行部门责任制,对部门领导人问责,也不失为控制“三公”支出的好办法。

适度扩大赤字规模

今年财政赤字规模占GDP比重在2%左右,低于3%的国际警戒线。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为9.12万亿元,占GDP比重不到20%,离60%的国际警戒线也较远。适当扩大赤字规模,发行国债也不失为一种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途径。蔡秀云认为,我国债务水平相对较低,仍有发债空间。

张鹏认为,我国举债规模的扩大主要来自对经济的自信。他预计,因财政收支矛盾短期内无法消除,国债规模较大的情况在未来一两年内还会延续。

楼继伟日前也对增加赤字作出解释。他介绍,我国扩增财政赤字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外部环境的不利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国内财政收入可能转入个位数增速,而支出规模继续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加剧。

不过,楼继伟表示,财政部正在部署有关地方债的调研,先以审计署统计的约11万亿元债务为基础,分门别类采取政策,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

蔡秀云认为,地方债应清理不合理、有风险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的确有需要,未来也具备偿还实力,发债应该是合理的。关键是要规范发债行为,减少并化解因发债带来的财政风险。

蔡秀云建议,地方政府可以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做好信息披露,让上级部门和资本市场监督债务风险。如果地方政府信用好,长期运转规范,按时提交财务报表,也具备发债能力,那么可以将发债的自主权交给地方政府。另外,为防止地方政府入不敷出情况的出现,应研究做好后续制度安排,考虑设立地方政府破产机制。

地方可设新税种

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息息相关。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曾指出,当GDP增速高于9%的时候,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都为20%、30%甚至更高,但当GDP增速低于9%的时候,财政收入增速就会跌到个位数。

近年来经济增长趋于平稳,财政收入增速随之下滑。专家认为,应考虑在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立新税种,增强地方财力,以配合财税改革的深化,解决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如基层财政困难、大量隐性负债和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等,可能会使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带来的冲击更加猛烈。为此,今年两会的财政预算报告提出,要“加快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积极构建地方税体系”。

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一直是财税改革追求的目标。张鹏表示,最大的难点在于财力和事权的形成基础不同。财力跟随经济形势变化,事权应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不一定跟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两者变化的速度也不同,匹配难度大。

张鹏认为,应在地方新开征一些税种,把税收的部分收益权和管理权交给地方,适度壮大地方财力。使地方财力的增量部分应对事权变化,形成有弹性的财力配属,杜绝只有“事”没有“财”的情况。建议将房产税、资源税等作为地方的新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行业税率和分配比例也面临着调整压力。

蔡秀云建议,应选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打税”。目前和房地产相关的税种较多,可考虑“主打”其中的某一种税,或是合并成一种税。就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而言,可以因地制宜,考虑当地条件、群众基础,单独设立适合当地的专门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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