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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水利部的消息,继2012年底国务院批复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后,国务院日前批复了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太湖流域综合规划。至此,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得到国务院批复。
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分别研究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此外,规划突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规划意见。
我国曾于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分别开展了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随着近年来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新的格局,水情工情和河流自然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全面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10个部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科研技术单位和各方面专家,在开展大量的现状调查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等基础上,全面完成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