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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立法保护模式
“法国采用的是专门立法的保护模式,也是这种保护模式的一个典型代表,优点是保护力度强。”山东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王笑冰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国是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发源地之一,早在1919年,法国就通过了《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并成为保护地理标志及原产地名称的基本法律。
王笑冰介绍说,很多人对“香槟”、“干邑”都已不再陌生,它们所代表的不仅是法国极品葡萄酒形象,更是驰名世界的百年著名品牌。法国香槟、干邑酒之所以久负盛名,长盛不衰,最主要的是得益于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及原产地命名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国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
王笑冰认为,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保护产品质量、信誉,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公认。同时,这种模式主要是地理标志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的选择。
商标法保护模式
“采用商标法保护模式的国家,以美国、英国、德国为代表,其通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来加以保护。这主要是地理标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的选择。”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美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注册体系,主要采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其主管机关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王笑冰表示,在TRIPS协议达成。之前,美国就已经采用了商标来保护类似地理标志的标识,美国认为TRIPS协议第22条仅规定各成员提、供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地理标志,而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涵盖了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的主要内容,符合WT0对地理标志的定义,达到了TRIPS协议要求的标准。因此,美国无意设立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对于新申请的地理标志,美国采取与审查 商标相同的方法,即主要审查其作为标识对公众而言的可识别性。
王笑冰指出,美国商标法理论认为,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概念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地名本身,即产品或服务从何处来,第二重含义指其源头性,即产品或服务需源起此处,亦即“正宗”。只有兼具上述两重特性,地名才可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另外,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并不具有垄断性和独占性,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如果达到了有关商标所具备的条件,均可以向持有人提出申请使用有关商标。
(来源:兰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