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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日前正式推出了金融交易税,从2014年1月开始,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葡萄牙、比利时、爱沙尼亚、希腊、斯洛伐克以及斯洛文尼亚等11个国家对所有金融工具的买卖进行征税。
金融交易税,亦称“托宾税”,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的交易税。在固定税率之下,征税税额与交易量挂钩,交易量越大,征收的税额就越大。在金融机构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动用这笔钱提供救助。
欧盟税务委员舍梅塔说,预计此项举措每年能增加300亿至350亿欧元的税收,并遏制金融机构的过度投机行为。按照该方案,对衍生品征收0.01%,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工具,回购协议以及证券借贷交易征收0.1%的税率,这将确保金融业为公共收入有所贡献。0.01%和0.1%是欧盟规定的最低税率,参与的国家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自行调高。为了防止避税而将金融交易业务转向伦敦等地,方案规定交易双方中只要有一方设在征收金融交易税的11个国家里,就必须交税。不仅如此,只要有关金融产品在这11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发行,之后在世界各地自由交易,也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