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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加强海洋经济宏观指导
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与调节,合理布局临港临海产业,加强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立与海洋经济发展转型相适应的调控体系。
第一节 强化海洋经济规划指导
加强海洋经济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合。加强对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规划指导,尽快组织编制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水利用、海水养殖、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海洋旅游发展等领域专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海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力扶持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强化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指导与约束。科学编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根据不同海域空间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优化开发布局,完善开发政策,统筹谋划海洋空间利用和海岸带经济布局。加强区域用海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和整体围填海管理,充分发挥海域使用管理对海洋产业布局的调控作用。强化执行力度,切实发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在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约束性和指导性作用。
第二节 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
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推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推进国家和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定期发布海洋经济监测和评估信息,提高辅助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搭建国家海洋经济研究平台,加强海洋经济运行分析评估和海洋经济重大问题研究。
第三节 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积极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重点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和新模式。试点地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