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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为双休日,31日为海南省欢乐节全省放假,2013年1月1日-3日为元旦假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海南省关于欢乐节的放假通知,从2012年12月29日到2013年1月3日,海南省连拼出了6天的假期。具体为:2012年12月29日和30日为双休日,紧接着的31日为海南省欢乐节全省放假,2013年1月1日-3日为元旦假期。
那么这6天假期期间加班的话,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呢?记者从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在2013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013年1月2日、3日,以及2012年12月29日、30日、31日是法定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海口市今年9月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来算,1月1日法定假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300%×1天=144.8元,2012年12月29日、12月30日、31日,以及2013年1月2日、3日为休息日,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200%×5天=482.8元。假如这6天假期不调休全部上班,加班费至少为627.6元。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付加班费,可在工作日期间致电36681119(省劳动监察保障总队)、66784629(海口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进行投诉,注意保留好加班的证据,比如打卡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