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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加法”
人身伤亡赔偿上限将突破15万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是现在的上限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
自主选择
买火车险或将像航意险一样方便
那么,今后乘客坐火车将如何购买保险呢?记者昨晚与广铁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未收到任何具体的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旅客乘坐飞机,在机场就能自愿购买10元、20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额可在10万元以上。目前保险公司推行的险种,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伤亡的,保额不一,有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不等,保额与所缴纳的保费挂钩。目前,航空和公路客运的保险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或客运公司购买的飞机、汽车相关保险,另外一部分则是旅客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购买机票或汽车票时,一般都会被告知是否要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进行自由选择。以航空为例,机票中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商业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铁路强制保险取消后,商业保险无疑增加了一块大蛋糕,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如每年花上几百元,就可有效防止交通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害,赔付金额高达50万元到100万元。”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开拓的刘小姐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跟上,开发出在火车站即可购买的铁路意外险品种,就像目前的航空意外险一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也将会出现额外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车站、代售点或通过网购等形式买票时,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旅客观点
多数人表示会主动买意外险
坐火车出行,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昨日,记者分别在长沙火车站和武广长沙南站随机采访了部分旅客。多数受访者表示,会主动购买保险。但也有少数人表示,乘火车出现伤害等情况时,会有一定的赔偿,自己不愿再额外多花钱购买保险。
“火车安全得很,很少出事,没必要买保险,花这个冤枉钱。”在武广长沙南站,准备坐高铁去广州的李先生表示,他经常坐高铁去广州进货,以后每次可省几元钱了。
“坐任何交通工具出行,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安全保障,买了保险就像系上了一条安全带。”经常出差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取消强制保险后,自己以后坐火车出行,可能还会多买一点保险,费用或将超过车票价格2%的比例。“我希望今后除了铁路运输部门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额应提高标准外,还应鼓励乘客投保商业险。”
相关部门
新办法或在1个多月内出台
有关专家指出,铁路强制意外险将取消,下一步是否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
对此,有关方面透露,铁道部应该会在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内制定出新办法。
新规定
明年元旦起取消铁路强制保险,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乘坐火车时发生人身伤害,赔偿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现行规定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所有铁路旅客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记者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