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拟上涨企业退休人员等四类人收入

2012年10月25日11: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收入分配制度 企业退休 灰色收入 垄断行业 城乡收入差距 双轨制 城乡差距

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终于有了时间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本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接受专访表示,方案迟迟未出台,因多方看问题角度不一样,难成共识。

酝酿8年之久

既得利益群体最难攻克

记者: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呼声由来已久,历经8年之久终于“始出来”,仅仅是因为一些特殊群体的阻挠吗?

苏海南:方案迟迟未出台的原因很多。

最主要的是,收入分配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开放至今,不同领域、部门、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提升、生活改善幅度参差不齐。

在调整过程中,不同群体、不同领域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所持立场也不一样。当然主要是由于改革方案出台会对现行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那些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不满意,成为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最大阻力。

城乡差距

并非发展中的“通病”

记者:城乡收入差距加大,有观点认为这是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情况,政府起不到多大作用,是这样吗?

苏海南:在由城乡二元经济向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般确实会出现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但这一差距并不一定会扩大到令人反感的程度。

我们国家在城乡差距的控制方面应该做得更好一些,特别是不能让城乡差距扩大,更不能让其无限制地继续扩大。

记者:目前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大概是多少?能量化吗?

苏海南:近两年来,通过改革和多方面工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3.3:1缩小到3.13:1,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明显偏高,与当前广大老百姓期盼共同富裕的要求还有较大落差。

有人以为政府干预就等于是使用行政手段,其实并非如此,政府的职责是既要改革原来城乡分割的不合理管理体制,开通农民增收和融入城镇的通道;同时又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给农产品补贴等来提高农民收入。当然,完全靠政府补贴农产品来提高农民收入是不切实际的,但适当的补贴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控高”阻力最大

“提低”应是着力点

记者:您之前说过,此前中央已经明确、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的收入分配改革应是“提低、控高、扩中”。在您看来,这三点哪个最难?

苏海南:最难的当然是“控高”,也就是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等方面。这部分也是改革的重点,但阻力最大,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进而就涉及到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标本兼治,逐步推进。比如一开始可以把点集中一些,把比较容易攻克的难点拿下,再推广到其他难点。

记者:对于“提低、控高、扩中”,您认为着力点应放在哪里?

苏海南:“提低”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首先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

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

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提高国企税后利润

上缴比例

记者:提到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这也是舆论比较关注的一点。

苏海南: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首先是应尽快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应该也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平等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费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

再就是真正落实总理温家宝多次提到的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同时,要继续抓好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加大征收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许多人都不愿意提供真实收入信息,特别是来源不明的“灰色收入”。对于这部分应该怎么做?

苏海南:当前制度外的东西比较多,这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会形成很大冲击,因此必须着力规范。

首先需要尽可能了解各领域灰色收入的来源、途径、水平和结构。其次,还需要把制度外的灰色收入纳入到收入分配制度中来,使之公开化,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另外,在一次分配、二次分配领域健全有关法律、经济制度以及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全口径的调控,可防止灰色收入的产生和发展。

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收入。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调节财富分布不公平上研究采取一些措施,这对于全面解决我国广义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据《法制晚报》

(原标题:收入分配改革拟涨四类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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