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海洋功能区划:填海指标超21万公顷

2012年10月17日09: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区划 填海 海洋保护区 海洋战略 海洋经济 批复 面积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城镇污水 海水养殖

姚建莉

被视作中国经济新增长点的海洋经济,又有新动作。

10月16日,国务院统一公布沿海地区8省(区、市)(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西、天津)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批复,但暂不包括广东、上海、海南三省(市)。

根据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沿海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制定的原则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在这一原则之下,批复对上述8个省市在填海规模、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海洋保护区面积、保留区面积、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等方面分别给予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上述8省(区、市)中,浙江省获得的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指标面积最大,到2020年控制在5.06万公顷以内。而天津获得的填海指标最少,仅为0.92万公顷。8省(区、市)的填海指标面积总共超过21万公顷。

“浙江的填海面积指标可能跟浙江省岛屿数量和海岸线相对较多,而且有两个海洋经济相关国家战略有关。”浙江省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查志强指出,对涉海产业发展来说,填海规模指标是重要因素之一,便于将海域使用权证书换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银行抵押贷款。

“在目前稳增长的大环境下,沿海省份陆地资源可利用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向海洋要资源是地方政府能找到的最可行加大投资途径。”长三角地区一位区域经济专家指出。

据此前消息,包括广东在内的9个沿海省市提出明确的远期规划,2015年海洋经济产值总额将高达70472亿元。上述《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批复无疑是国家层面加速海洋战略的信号。

与此同时,批复也对海洋污染相关指标控制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天津市的规定最为严格,要求“管辖海域海水水质达到二类标准、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达到一类标准的区域面积确保在1/3以上,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查志强分析,这大概与天津作为唯一的城市功能区,以及渤海湾海洋容量相对小有关。

也因此,《区划》被视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限制”,各地在编制涉及海域使用的产业规划、报批项目时必须符合其《区划》。这也是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的出发点所在。

不过,规划之后是否按规定执行,监督机制必不可少。除前期的审批限制外,国家海洋局在后期对《区划》实施状况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而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加强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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