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财政项目指南(全文)

2012年08月28日15: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部 农业生态环境 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动物疫情 项目实施 编报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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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2013年,开展北方粳型和南方籼(粳)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培育适应性广、抗逆性强、产量水平高的超级稻新品种。预计选育出8—10个早籼稻、连作晚籼(粳)稻和单季籼(粳)稻等超级稻品种,百亩示范产量分别达到550600公斤/亩、660720公斤/亩和780850公斤/亩的新品种(相同类型依生育期不同产量指标各异),大面积生产示范比主栽品种增产幅度15%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2013年,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示范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通过抓好示范县、建立核心区和示范区,辐射带动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年内建立超级稻推广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辐射推广总面积达到1.3亿亩,实现双增一百的目标,即每亩增产100斤,节本增效100元,努力实现水稻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协调统一。

二、项目内容

(一)超级稻新品种培育与研究

1.不同类型超级稻品种选育。主要是选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超级稻品种,重点是长江流域早、晚稻超级稻、东北稻区早熟粳稻、华南稻区早晚兼用稻等超级稻品种。

2900公斤超级稻实现途径探索。重点研究来源于栽培稻优势种群、野生稻种群与外源有利基因转入水稻并实现高水平表达,构建一批超级稻育种中间材料,在水稻主产区开展百亩方900公斤攻关研究,为进一步大面积实现亩产900公斤超级稻(第三期)奠定基础。

3.超级稻栽培配套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超级稻品种特性和区域生态条件,研究超高产生理基础、群体小气候、土壤生态、根际微生物等,提出超级稻高产群体优化调控与高效肥水管理技术,通过集成组装,形成8—10套超级稻综合生产技术体系,并进行百亩级以上的示范,使不同稻区超级稻品种和组合大面积示范亩产比对照增产15%以上,增效10%以上。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在长江流域稻区、华南稻区和东北稻区推广超级稻品种和配套技术,建立超级稻试验示范核心区、示范区600万亩,推广辐射总面积达到1.3亿亩。

1.主导品种。以经我部公布的96个超级稻示范推广品种为主导品种。

2.配套技术。重点推广超级稻强化栽培、精确定量栽培、三定栽培、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技术、水稻机械化插秧、无纺布育苗新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配套推广水稻抛秧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稻鸭无公害高效共育技术、水稻免耕技术、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等节本高效技术,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本省的主推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

3.示范区建设。在项目实施县开展万亩连片超级稻高产示范区建设活动,每个超级稻示范县不少于1个万亩片。单季稻目标产量700公斤,双季稻区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研究

根据《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超级稻研究项目申报由超级稻研究协作组牵头,组织协作组各成员单位单独向农业部申报,并在备注栏签署牵头单位意见。我部将根据各牵头单位和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二)超级稻示范推广

1.申报区域:东北稻区(吉林、辽宁、黑龙江)、西南稻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华南地区(广东、广西、福建)、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和长江下游地区(江苏、浙江、安徽)及相关垦区。

2.申报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各省农业厅(委、局)归口以财(计财)文申报。

3.申报要求:每个省(区、市)实施县数控制在4-6个,要求在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种植面积不低30万亩),形成县建万亩示范片、乡建百亩示范方、村建科技示范户的示范推广格局。全省示范推广面积不少于300万亩,培训核心农户4000-12000户。要求实现核心区(南方百亩,北方千亩方)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550公斤;万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00公斤以上,全省超级稻大面积推广实现双增一百。北方粳稻达到部颁2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晚籼达到部颁3级米以上(含)标准,南方早籼和一季稻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含)标准,抗当地1-2种主要病虫害。

4.各省(区、市)在超级稻示范推广中要联合超级稻研究单位,开展对本省市县推广人员及部分种粮大户的超级稻技术培训,逐步建立行政单位+科研教学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推广机制,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人。

5.每个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10万元。具体补助数额将根据预算规模、项目审核情况、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示范推广面积等综合确定。

四、报送要求

申报文件主送我部科技教育司;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及相关证明附件盖章后一式4份,统一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wankejiang@agri.gov.cn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  纪绍勤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里11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2266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粮作处  万克江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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