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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一、项目目标
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药物的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推进检打联动,震慑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继续组织水产品中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开展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及管理,努力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组织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有关方面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加强基础研究,继续开展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等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持市场消费稳定和出口贸易的顺利发展,增加渔民收入。
二、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贝类等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
继续在沿海贝类主产区开展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每个样品检测6-8项指标(包括重金属、微生物和贝类毒素等),检测经费(包括样品处理、标准物质、试剂等耗材购置、仪器维护等,下同)不超过2000元/样品,抽样费(包括样品购置费、抽样过程中的差旅费、交通费、车船租用费、工作用餐等,下同)不超过600元/样品。
项目申报范围:沿海贝类主产区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中须列明承担检测任务的具体单位,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与承担贝类等水产品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承检能力、范围、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项目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需要申报,但原则上一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的检测资金规模不超过30万元。
(二)贝类养殖区域划型和管理
在贝类主产区继续开展贝类养殖区划型和管理,包括监测任务布置,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编制划型图,开展污染源调查、产地准出和临时性关闭污染区域试点,迎接国外卫生检查,强化执法监管等。
项目申报范围:沿海贝类主产区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规模不超过10万元。
(三)产地水产品中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
在全国范围内,针对重点水产品开展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监控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喹乙醇代谢物等禁用药物,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等激素类。根据检测指标不同,普通药物检测费用约1000元/样品,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费用约1500元/样品。抽样费不超过600元/样品。
项目申报范围:其中申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国家级、部级和省(市)级水产品质检中心,且必须具有与承担水产品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承检能力、范围、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规模为10-40万元。抽样和相关管理工作由相关省份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承担,资金规模按照抽样数量核定。
(四)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贝类等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每个样品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甲基睾酮等指标,检测经费2500元/样品,抽样费不超过600元/样品。
项目申报范围:其中申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国家级和省、部级水产品质检中心,且必须具有与承担水产苗种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承检能力、范围、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每个单位申报检测任务不少于50批次。抽样和相关管理工作由相关省份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承担,资金规模按照抽样数量核定。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水产品育苗、养殖生产等环节存在的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差旅、相关研究费用等。
项目申报范围: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有关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规模5-10万元。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研究和培训
系统梳理和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对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项目申报范围: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规模5-10万元。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支撑项目
主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相关法规和制度追踪、检测能力培训及考核、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水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分析、水产品加工及贸易情况跟踪研究、相关宣传等工作。
项目申报范围:有相关工作基础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有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科研、推广、教学单位。
三、申报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抓紧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附后),地方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一式4份),部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一式4份)。同时,电子版材料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申报时遇到问题可与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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