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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双边经贸合作取得新成就,自贸区建设进展顺利
十六大以来,我国积极拓展双边经贸关系,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断深化多边经贸合作。目前已累计建立了160多个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签订了150多个双边投资协定,与美、欧、日、英、俄等均建立了经济高层对话。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5个自贸区,已签署10个自贸协定。在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与APEC、10+1、10+3、中非合作论坛等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合作日益深化。我国还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
自贸区建设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对外贸易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我国与10个自贸伙伴(包括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香港和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双边贸易额达到了7826亿美元,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的26.3%。其中,我国与东盟、智利、秘鲁和新西兰的双边贸易额增速分别高出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速2.8、10.1、13.7和8.3个百分点。
展望未来,我国推进对外开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融入世界经济;应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推动对外开放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其他数据基本来源于商务部;均为初步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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