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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工程?
答:围绕重点领域确定的工作方向,《规划》提出了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等八大工程,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问:《规划》如何组织实施?
答:《规划》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同时,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