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跨境走私路线图浮出 暴利高达数十倍

2012年06月01日15:5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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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走私“黑色链条”被摧毁

经调查,这批“洋垃圾”是安徽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公司购买。今年2月19日,南京海关缉私警察兵分两路,一路奔赴上海虹桥机场,将准备入境的台湾某公司台湾籍负责人现场抓获;一路赶往合肥调查取证,将涉嫌走私废物罪的合肥和普公司经理耿某刑事拘留。

据台湾某公司负责人供述称,这30个集装箱货物以台湾某公司名义向荷兰Van Puijfelik B.V公司购买,购买后再销售给合肥和普公司。他明知这些“洋垃圾”是我国禁止进口的物品,便与耿某合谋,采取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的手法向海关申报进口。荷兰的供货商自然也知道其中的猫腻,在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的台湾某公司与供货商之间往来的邮件中可以看到,双方详细商讨了废物装柜时如何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至两排合格废旧报纸或废旧瓦楞纸作为伪装,意图逃避海关监管,表述直白露骨,气焰嚣张。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案件规模逐渐扩大。海关缉私警察发现并取得了确凿的证据:荷兰欧洲纤维供应公司曾于2011年10月将3批共2045.04吨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国,3批货物均通过台湾某公司销售。其中两批共1521.66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从荷兰鹿特丹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瓦楞纸和废旧报纸进口。另外一批524.38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另外一家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经荷兰鹿特丹地区发货,从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装运至中国境内,于2011年12月伪报为废旧报纸进口。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合肥图腾公司和合肥缘江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案刑事分别立案侦查,迅速抓获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一举摧毁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这是一条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国内集散迅速的犯罪链条,涉及荷兰、台湾和大陆三地的不法分子。

今年3月15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大力协调和指导下,中荷执法部门案件工作会谈在张家港海关举行,荷兰驻华使馆警务专员和海关专员到会。南京海关表示,这几起固体废物走私案件的侦破取得成功,是“国门之盾”行动开展以来,中荷两国在打击废物走私案件方面取得的首次成功,截获违法进口废物数量之大、进口废物品质恶劣、犯罪手法专业为近年江苏口岸乃至全国罕见。

据悉,中荷双方都高度重视该领域的首次执法合作,希望以此为契机,探索和完善更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的执法机关的配合,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这类恶性走私案件。目前,荷兰相关执法部门已对2名荷兰籍嫌疑人开展了刑事司法调查。

背后推手是疯狂暴利

在网络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洋垃圾”、“走私”等关键词,得到的相关新闻信息有近6000条,相关网页21万多个。那么是什么让“洋垃圾”走私如火如荼,让这么多不法分子甘愿为之铤而走险?《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驱动不法分子走私“洋垃圾”的背后推手是暴利,数十乃至上百倍的暴利。

近年来,走私“洋垃圾”入境频频发生。2008年,姜某伙同他人商议从国外低价进口废旧电池等“洋垃圾”,欲想在国内进行加工翻新后再贩卖牟利。他向国外订购了一个40尺货柜的废五金,并在其中夹藏了近14吨废旧蓄电池。货柜运抵福州马尾港时,姜某等人以福州市某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报关,并伪报品名,被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并立案侦查。经查实,姜某等人先后从国外进口了5个货柜废五金,其中共藏匿废旧电池57.53吨,电子垃圾17.46吨。

2009年,媒体曝光广东省陆丰碣石年销“洋垃圾”服装上亿件。不法分子从境外将废旧服装走私入境,然后通过加工进行翻新,以新衣服的形式对外销售,从中牟取暴利;2010年,久居广西南宁的马来西亚籍华人叶某与东兴市的黄某“合作”,取道越南走私废旧固体“洋垃圾”。当110.42吨废轮胎从东兴海关入境时,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

安徽合肥的两家涉案公司走私进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国内分拣后销售牟利。他们从境外购买的城市生活垃圾价格极低,均摊下来每吨仅几十元。等这些垃圾入境后,他们便组织工人进行分拣,从中分拣出极少量的纸、塑料等有价值物品进行销售。譬如分选出的废旧报纸售价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分选出的可乐瓶、矿泉水瓶等废塑料售价每吨40000元以上,其利润达到数十乃至上百倍。

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同时,却没有负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南京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发现,进口这些城市垃圾的公司,在将垃圾中有价值的成分分拣出后,其余绝大多数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则被丢弃。安徽的这两家公司将这些垃圾直接流入当地的垃圾堆放、填埋场,不仅加重了当地的垃圾处理负担,而且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6月1日上午,经过南京海关积极协调,来自荷兰的30个集装箱共计763吨的走私城市垃圾被全部装船退运出境,预计7月上旬抵达荷兰鹿特丹港,此系列案件中查获的其它固体废物将委托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多方联动机制仍需探索

南京海关缉私部门介绍,走私固体废物案件涉及的手法越来越多样,主要包括货物藏匿,绕越设关地、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2011年全国海关查处涉及进口固废案1121起,重点走私货物是废金属1.04万吨、废塑料1.6万吨,其它固体废物25.05万吨,打击走私固体废物案件形势不容乐观。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日益增多,仅2010年,我国实际进口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达4000多万吨。市场预测,未来5年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年平均投资会超过4000亿元。

发达国家对再生资源的利用更为重视,但由于发达国家的劳动力资源价格比较高,而再生资源的拆解和分选大部分是需要手工分选,不适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所以发达国家对需手工分选的废料的处理基本上是以出口为主,而对于可以机械化操作的废料,则限制出口。

废物的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负荷,减少森林原木的砍伐,保持生态平衡,而且也能给企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回用废纸对造纸企业有节约投资、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改善质量等很多好处。据有关专家测算,利用1吨废纸,相当于节约3立方米木材、1.2吨标准煤、600千瓦时电和100立方米水。可以少砍17棵大树,节省3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空间,还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造纸能源,减少35%的水污染。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便想从禁止进口的垃圾中“淘金”。

为此,海关缉私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根据关区废纸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口岸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通关、监管环节的风险分析工作。重点关注资信低、进口频次低的企业、异地非生产型企业以及首次进口企业,对其进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保持打击夹藏、夹带、伪报进口固废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在现场查验中,包括集装箱检查设备进行X光机查验,对机检查验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对机检图像无法确定是否异常的(废纸与废塑料仅凭图像较难区别),由计算机“随机挑箱”,实施机检后人工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海关监管场所时须实施100%过磅称重。

当然,由于固体废物进口一般而言至少涉及境外装船前检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海关查验及环保部门监管等四个监管环节。所以只有各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提高固废进口的监管效能。

在此次案件的侦办中,南京海关积极探索多方联动机制,于今年3月22日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环保厅相关人员参加的废物走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探讨此类案件处置中的协作问题。4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固废处相关负责人率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固废中心负责人、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等一行6人赴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与缉私部门代表就走私进口城市垃圾召开业务研讨会。双方就案件中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的境外城市垃圾处理、废物进口许可证买卖等4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会谈,并对涉案城市垃圾退运处置方法达成共识,积极为涉案城市垃圾退运这一疑难问题难寻求解决途径。

另外,海关与环保、质检三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进出口监管方面也已开展了良好的合作,有效打击废物的非法走私。2011年,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南京海关关长李多宽介绍,此次案件的办理还实践了国际合作,中国与荷兰执法机构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合作,在案件线索共享、工作会谈、后续处置等多个方面反复交流,努力达成一致。相信这种多方联动的机制建立起来并日益成熟,一定能使“洋垃圾”走私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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