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两任土地爷靠地发财 介绍生意帮人升迁

2012年05月14日14: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龙跃帅 土地爷 土地出让 土地收购储备 临武县 分红 2009年 湖南郴州 国土局 红利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损失

2003年6月10日,临武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注册成立了“临武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舜民公司”),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舜民公司打算采取出让土地方式来筹资。得到许可后,2005年6月,舜民公司先后与临武县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煤炭局4家用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将位于临武县东塔新区的4宗总面积为45035.6平方米(67.5亩)的土地进行出让。但该出让过程中,尚有28557.6平方米(42.8亩)土地未到省政府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导致上述4家单位在交了部分购地款后,拒绝支付剩余价款。

为此,舜民公司找到临武县政府当时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县长邝某寻求解决办法。邝某提出让国土局先行替这4家用地单位办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国土局支付110万元办证费。时任临武县国土局的龙跃帅认为此举有利可图,同意按县里的意见办理。2005年9月19日,在龙跃帅的授意和安排下,临武县国土局为该县建设局等4家用地单位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9月20日,舜民公司如约将110万元办证费支付给临武县国土局。该110万元在龙跃帅授意下,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全部被挪作国土局的工作经费,致使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共计91.954万元。

“土地爷”落马源于监督乏力

随着资兴市法院对龙跃帅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案件背后的教训却令人深思。

据本案公诉人——资兴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何颖介绍,龙跃帅是郴州土地中心的“前腐后继”者,他的前任胡文一,因受贿8.4万元,2008年12月被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从某种层面上说,龙跃帅能够坐上郴州土地中心主任这把交椅,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前任的落马。

有了前车之鉴,按说龙跃帅对收钱入股应该有所顾忌才是,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对于收受他人钱财,龙跃帅非但没有收敛,而且与其前任胡文一比起来,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大肆收贿,固然有其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监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权力能够腐败,除了制度的漏洞,还与监督机制有关。一个官员的腐败堕落,内因是人的贪欲的推动,外因是制度对官员的规范、监督、制约的缺失。欲望是绝大多数人的一种本性,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监督、制约,一旦实权在手,贪欲的本性就会自动附于行动,有了一次的成功,贪欲便不可收拾。”面对郴州市国土中心“前腐后继”的现状,何颖不无感慨地说,“要斩断权与利勾结的罪恶之手,关键在于全面推行有效的阳光的监督机制,因为我们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

谈到如何避免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何颖说,仅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识到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高代价,让他们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在一把手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促使他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掌好权、用好权。从制度上压缩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空间。如建立健全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制度,规范一把手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沉思录

诚如检察官所分析,权力需要监督,反腐需要补牢制度漏洞。但是,当反腐倡廉工作持续至今日,各种监督机制、反腐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备时,更需强调的是各种反腐机制的执行。此案中,两任“土地爷”先后落马,只能说明,各种反腐机制在当地执行不力。

本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 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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