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矿山井下作业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2012年05月08日09: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定 矿山 井下作业 禁忌 孕期 劳动法 哺乳期 经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明确将矿山井下作业等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其中,根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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