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将出台

2012年04月05日08: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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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的被调查对象遇到过个人信息被盗用等问题,66%以上的人认为应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近75%的人希望通过进一步立法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这是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协调司委托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很多人并不知道在何处泄露。工信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11年下半年开展的调查显示,30%的人认为可能是通过网站泄露,30%的人认为可能是通讯公司,30%的人不清楚到底是在哪个地方泄露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后,因取证困难,只有不足10%的被调查对象采取了相应维权措施。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难题,业内讨论认为主要有三方面:保护程度界定,难以区别正当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取证,难以确定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发生泄露;执法力度问题,难以确保多个监管主体执法的宽严尺度一致。

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员、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者之一周汉华表示,国际上公认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宪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民事权利,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仅是民不举、官不究的事,而是需要公权介入,强制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法定义务的事项。

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着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职责,该司副司长欧阳武表示,对个人信息保护最好的办法还是立法。2011年工信部曾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选取电子商务、论坛博客、银行、保险、游戏等共7类105家网站的隐私政策进行测评。同期,工信部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年内即将出台。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黄子河表示,即将出台的国家标准对相关定义、角色、职责、操作规范等都予以明确,提出了保护过程中的若干基本原则。比如“最少够用原则”,通俗而言,在网上办一件很小的事,结果填了一大堆信息,包括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等,就不符合“最少够用原则”。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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