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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3月29日消息,近日印发通知,对中央级大中型在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中央财政贴息。
贴息的对象包括,农业的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天热橡胶林基地建设项目等;水利包括水利部直属、南水北调、西部地区重大水利枢纽工程;
通知要求,对于西部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给予重点贴息支持。此外,贴息项目还包括军工集团“三线”搬迁、核电项目、西部铁路项目等。
对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的(含3年),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大于3年的,除特大型项目外,均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2年进行贴息。
2012年贴息周期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2013年贴息周期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2014年起,贴息周期均为前年12月21日至上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