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 延伸
“地方政府用社保基金投资非个案”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昨日分析称,财政部重申此项规定或是因为目前各地方政府利用社保基金结余投资的行为已经比较严重,面临风险。
财政部昨日也表示,2011年以来,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在核查工作中,社保专户管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和解决。规范社保专户管理,是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性、机制性措施。财政部要求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
王雍君表示,基本每个地方政府都想动用这笔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以获取回报。而目前也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之前就出现过这类案件,由于地方政府动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而造成巨额损失。
轰动一时的2006年上海社保案便是其中一例,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挪用、侵占社会保障基金,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
“地方政府用社保基金结余进行投资并非个案,业内人士都知道这种现象其实很多,有时监管不到,也未必都能够曝光。”王雍君说。地方社保基金结余有各种投资途径,其中包括投资实体经济。
王雍君认为此次财政部重申此项规定说明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这部分资金规模巨大,又非常重要。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要维持支付。”王雍君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的职能毕竟不是投资,没有专业的投资机构,不具备投资优势,因此应当交由中央专业机构进行投资。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