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之争 中国胜算几何?

2012年03月24日16: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稀土资源 出口限制 中国 争端解决机制 国内产业 出口税 出口管制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王亚光 沈洋岳瑞芳)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就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此举使近年来西方国家与中国关于稀土问题的争端升级,结局如何,令人瞩目。

稀土包含17种元素,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资源稀缺性和战略价值使它们成为当今制造业中炙手可热的原料。目前,中国供应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场。为保护资源和环境,中国近年来对稀土资源的开采、生产和出口进行了必要的管控措施。

美欧日三方声称,中国对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了WTO规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天发表声明说,由于中国是世界上此类关键原材料的主要出口国,中国的出口限制政策提高了中国以外地区的原材料价格,同时降低了中国国内价格。这种政策导致下游生产商面临巨大压力,并被迫将业务、工作岗位和技术转移到中国。

中国政府驳斥了上述指控,表示“中国无意限制贸易自由,更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中国政府的目标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方一旦被起诉将会主动应诉。

针对此次争端,WTO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说,美欧日与中国围绕稀土问题争端的焦点是双方对世贸规则和义务的不同解释,并非某一方不履行义务的问题。

此次诉讼并非首例。2009年6月,美国、欧盟和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今年1月底,WTO确认中国限制铝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出口的行为违反WTO规则。

分析人士指出,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是为此次稀土诉讼做战略试探。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说:“类似贸易诉讼都有商业和政治的动机,但是这一次的诉讼以商业利益推动为主,是有贸易集团(进口、消费稀土的企业)在背后推动,推动达到一定程度,就转化成政府行为,诉诸WTO。”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说,上次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国援引GATT第20条中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然而,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没有权力使用出口税。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可以对84个税号的产品采取征收出口税的措施,没有扩展到其他产品。

屠新泉预计,这次中国很有可能继续以保护环境的理由来进行抗辩,从现在的形势来看,中国面临的形势不是很有利。但由于稀土跟此前原材料案件情况有所区别,中国打赢这场官司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

“一方面,中国去年的稀土出口配额的使用率只有60%左右,表明中国的出口配额政策并没有对国外稀土需求产生限制;另一方面,中国在稀土的国内生产方面实行了总量控制政策,对内对外一视同仁,这符合援引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条件,为中国提供了抗辩的理由和机会。”他说。

左海聪进一步解释说,援引第20条必须符合三个限制条件:为保护自然环境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出口限制和国内生产消费限制同时进行;实施方法不构成国际贸易的变相歧视。

“在稀土案子上,我们在对稀土出口限制的同时,确实也对国内消费生产做出了限制,只要能证明这点,我们就可能胜诉。”左海聪说。

然而,屠新泉指出这次诉讼中国的胜算不会太大,“从以往经验来看,被告方在WTO获得有利裁决的几率很小”。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接下来争端各方首先进行至少60天磋商,争取通过磋商消除分歧。若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美欧日可要求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成立专家组予以调查。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在两个月的磋商中,双方达成协议较为困难,成立专家组的可能性极大,而成立专家组调查到宣布最终裁定结果大概会持续两年。

屠新泉认为,中国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积极应诉,争取最好的裁决结果;另一方面,要利用这两年左右的时间,练好“内功”。

“出口管制仅是对稀有资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对于稀有资源的管理,更好的方式还是通过企业整合加快国内产业治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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