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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在过去的5年中(2006年12月~2011年12月)须独立完成过累计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2个或2个以上合同(其中1个合同同时含护栏、标志牌和标线工程,1个合同含隔离栅工程)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14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1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房屋建筑工程
发布时间:2012-01-09
地区:福建
进度:施工招标
行业:高速公路
1.招标条件
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项目已由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09]166号文批准建设(其中: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工作用房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2009]8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线起点泉州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终点南塘村与泉州湾跨海通道工程(环城三期)相接,主线里程17.9公里;围头疏港支线起点罗山街道樟井村,终点东华村与S308相接,支线里程16.2公里。主线及支线樟井枢纽互通至龙湖枢纽互通段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33.5m;支线龙湖枢纽互通至终点段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米;全线设计行车速度100km/h;全线设主线收费站一处,匝道收费站两处,投资规模约6700万元。
2.2 房建工程
2.2.1房建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序号 F合同段 中心桩号 建筑面积(M2) 招标工作内容
1 围头主线收费站 K7+425 2654 含场地总体等,工期150天(日历天)。
2 新塘(石狮)匝道收费站 AKO+380 2486
3 帮尾(晋江南)收费站 AK1+095 4930
4 泉州高速公路交警
支队四大队工作用房 AK1+095 2400
5 合计 12470
备注:F合同段由晋石高速公路附属房建工程(含上述三个收费站)及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工作用房两部分组成,中标人须分别与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签订施工合同。
2.2.2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市环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房屋建筑、收费棚工程等施工,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2.3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12年3月1日。
2.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房建工程招标资格要求
3.1.1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完成一个合同段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房建工程施工经验,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且近三年来无不良业绩及无投标不良信用记录(凡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有关企业信誉考核的文件将被作为施工企业信誉认定的依据);
3.1.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合同段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其中晋石高速公路附属房建工程和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四大队工作用房商务技术文件只需提交一份,但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成册,统一包装)。
3.1.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6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于2012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业银行三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每份收成本费人民币3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准备考察车辆。时间:2012年1月12日9:00(北京时间),集中地点: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业银行,电话:0595-82033663(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1月1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罗裳开发区3号农业银行三楼会议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2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16日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5: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泉州华桥大厦(泉州市百源路华侨大厦,电话:0595-22988777,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定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权。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由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汇出)。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1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湖南省娄底至新化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32~38标段
发布时间:2012-01-09
地区:湖南
进度:施工招标
行业:高速公路
1.招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