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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从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并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地方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中央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企业提供);
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0年完税(免税)证明;
5、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适用于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适用于需自筹资金的项目);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贷款的项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须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