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工作的函

2012年03月16日15: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 重大 科学仪器设备 开发 国家科技计划 关键核心领域 自主知识产权

二、关于项目组织部门(地区)及组织要求

(一)项目组织部门(地区)

专项实施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方式。在巩固2011年度专项试点部门(地方)的基础上,本次选择的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有:教育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总装备部、总后卫生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14个中央部门(机构)作为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并将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辽宁、江苏以及广东等7个地区纳入专项试点范围。

(二)项目组织要求

1. 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重视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工作,结合国家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本部门、本地区科学仪器设备发展的顶层设计、系统集成和扶持培育。

2. 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在总结2011年度专项项目组织经验基础上,落实《办法》规定的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监督各项管理措施,建立符合专项特点的组织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3. 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提出时落实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配套条件;督促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国内外优势力量共同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落实《办法》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进行充分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限项向科技部推荐项目。项目组织部门如具备条件,应当积极采取网络视频评审等方式,促进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实行限项申报原则,我们将结合2011年度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本次项目组织、储备情况确定各试点项目组织部门(地区)推荐项目数量。请于2012年3月中旬将项目正式推荐函、项目清单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科技部。推荐项目数量、具体时间等事项视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孙增奇 010-58881681 58881682(传真)

郑 健 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财政部教科文司

王 佳 010-6855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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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财政部教科文司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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