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各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年03月16日10: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财政专项资金 实施办法 管理办法 北京市 

各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1]2395号)和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1]65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现启动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开始对已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考核。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仔细阅读《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2011年度)》及《填报说明》,认真填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见附件一)。

二、各申报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实报告》(见附件二),并同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受理部门。

三、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受理部门。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专项核实报告》;

以上材料于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之前报送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受理大厅。

受理大厅电话:88828844、88828845、88828847、88828849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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