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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淀区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1年4 月8 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一步激活海淀区域内的科技(科普)资源,引导驻区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科普工作,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工作氛围,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依据《海淀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科普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海淀区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
二、征集内容
(一)科普能力建设类
a,申报单位的资格:
1,已将该项目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建设计划,所建科普设施正常运行经费落实;应有一支专兼职的科普队伍,并具有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已落实相应匹配经费的单位优先予以立项资助。,2,街道和乡镇的科普广场、科普长廊等其它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
2,本指南所列街道和乡镇的科普广场是指:为满足本辖区公众开展科普活动需要而建设,由多种具有科学内涵的软、硬质景观构成,有清晰的广场边界的户外科普公共活动空间。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永久性(5年以上使用)的特征。
3,本指南所列科普长廊是指:长度10米及以上横向排列式的固定宣传设施。
4,科普长廊的内容包括:联体橱窗式、系列滚动灯箱式宣传栏,运用数码技术实现、以组合式显示设备输出的电子墙等(“电子科普画廊”,可按实际需求设计采用液晶显示器LCD、数字光处理DLP、等离子显示屏PDP以及大屏幕LED等多种屏幕显示设备相结合)。
b,项目申报要求:
内容要求:
科普广场或科普长廊的名称;
科普广场或科普长廊的主题;
科普广场和科普长廊的建设风格应与相应的街道、乡镇的历史和文化特色相结合,与周围建筑及环境风格相协调;
科普设施应能够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于一体。设计应凸显科学元素,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
科普广场建设应易于开展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