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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制定过程怎样?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制定酝酿已久。2011年7月,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2005年至2009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数据以及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以及家长的32万份抽样问卷调查和8省份实地调研,从战略地位与政策落实、事业发展与社会贡献、资源配置与经费保障、人才培养与改革创新等四个方面,对全国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关注中等职业教育》。在《报告》发布之前,国家教育督导团首次采取约谈方式,要求部分存在问题的省区到教育部,与分管副部长面对面交流如何做好整改工作。通过这些创新手段,我们进一步摸清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底,明确了现阶段督导评估的目标、任务、路径和方法,凝聚了各方对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的共识,形成了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合力。此次印发的《督导评估办法》由国家教育督导团起草,先后多次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学校特别是基层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建议,历经3次大的修改,不仅从指导思想和标准设定上实现了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全面对接,也初步建立了动态调整的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机制。
四、《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怎样实施?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将采取自查和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出的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后3个月内,应首先组织省内自查,并向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报送《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的同时,将选取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督导,根据审核评估和实地督导的结果,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督导意见书,并向社会发布公报。各省(区、市)在接到督导意见书3个月内,应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团再根据各地整改情况复查。
五、如何确保督导评估取得实效?
教育部已于日前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导检查单位表彰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发展职业教育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