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征集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工作

2012年03月09日15: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直接支持 项目补贴 贷款贴息 文化创意产业 北京 海淀区

四、支持方式及条件

主要采取直接支持、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评优奖励的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方式。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或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不得申请。

(一)直接支持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1年新落户海淀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2010年新落户海淀区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2、2010年以来由国家相关部委立项或北京市立项落户海淀区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总计划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期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在海淀区举办并已经完成的、形成品牌的大型文化创意活动和高端赛事,且形成的一次性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补贴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淀区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应于2010年4月18日前登记注册,经营期不少于一年。

4、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或功能性、平台性重大项目。

(三)贷款贴息

1、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进展顺利且预期收益良好。

2、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且偿贷情况良好。

(四)评优奖励

在2010年以来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申请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请项目已获得海淀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3、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申请单位违反《海淀区促进文化发展支持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未通过项目评审的;

6、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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